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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式执法化解群众误解,热情服务获村民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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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理式执法化解群众误解,热情服务获村民赞扬
2024年1月1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一大队执法队员巡逻至包茂高速出城方向1596KM处时,发现道路前方的一座天桥边网上悬挂了多副“珍珠项链”一样的物品,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天桥上进行查看。
经查,天桥的边网上的悬挂的是村民晾晒的萝卜条,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当地村委,寻找到了悬挂萝卜条的村民白大婶。

据白大婶讲,今年她种了许多的白萝卜,马上过年了,想着多做些萝卜干以备过年时使用。当白大婶将萝卜切条后,发现家里空间小一下子晒不了那么多的萝卜条,同时家里的采光、通风情况也太利于晒制。在通行高速公路天桥时,发现天桥通风好,采光好,地方又宽敞,是晾晒萝卜条的好地方,于是就将萝卜条悬挂在了天桥的边网。

了解情况后后,为了道路安全,执法人员希望白大婶能将萝卜条撤走到其他地方晾晒,白大婶表示这个地方是她好不容易才找到的适合晒萝卜条的地方,撤走了就没地方晒萝卜,不愿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面对村民的不理解,执法人员耐心的向白大婶解释到,高速公路天桥上悬挂物品可能会掉落到高速公路上,影响高速公路上行车安全,同时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在公路附属设施上悬挂物品。执法队员还针对村民的其他认识误区现场开展交心谈心、普法宣传,并在村委的配合下,给白大婶找到了在非公路用地范围内合适晒萝卜的地方。最终在执法人员耐心的讲解和热心的帮助下,白大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配合,将萝卜条移到其他地方晾晒。事后,村民非常感谢执法人员的帮助和劝导,表示会积极的向街坊邻居普及高速公路相关知识,和其他村民一起爱路、护路!
执法人员提醒,跨高速天桥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边网属于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http://www.dzautonet.com/articleid/10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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