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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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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23: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营运,得不偿失
2024年03月08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接高交警大足大队移送,S34大内高速吴家收费站有一辆川籍七座车辆疑似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调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车辆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周某无相关从业证件,7名乘客均从吴家出发,目的地为内江。车上有2名为婴幼儿未收取费用。其余5人按每人20元收费,共计100元。其中2名乘客已用现金支付费用,共计40元,其余3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驾驶员乘车费用。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之规定,拟对驾驶员周某予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在现场已将驾驶员违法所得退还乘客。
高五支四大队针对非法营运查处首先将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投入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督能力。其次建立全面的监测和巡查体系,加大对非法营运活动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尤其是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管。最后还需加强协调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营运。
广大市民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充分了解非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并在遇到非法营运车辆时,及时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坚决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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